辩护过程
2021年5月28日,宋某某因涉嫌盗窃梁某某水泥电线杆一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本所接受宋某某近亲属的委托,并指派廖柏文律师作为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
廖柏文律师于第一时间前往昭平县看守所会见宋某某,并听取宋某某所在单位等相关人员的陈述,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事实。会见完宋某某后,廖柏文律师认为宋某某系某电力公司物资管理员,不存在盗窃的主观故意,亦不与他人构成共犯,未达到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
形成完整辩护观点后,廖柏文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案情、证据等作了充分沟通,检察官对廖柏文律师的意见表示认可。在公安机关报捕的关键阶段,廖柏文律师向检察机关出具一份较为详细的《建议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官就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达到逮捕条件进行沟通。
案件结果
经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后,检察机关于2021年6月24日对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宋某某予以释放,走出了看守所。事后宋某某、宋某某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对廖柏文律师的专业表示赞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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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柏文律师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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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多方面多角度充分了解案情,专业实务把控到位,抓住案件关键要点,准确判断法律事实与犯罪构成要件。
• 2.准确把握刑事案件各个阶段开展辩护的时机,与检察机关的专业沟通要到位,在及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基础上,争取获得当面沟通的机会,做到不卑不亢,有礼有节。
• 3.运用专业判断和实务意见,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和释明,力求客观、诚恳、实事求是。
(图为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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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辩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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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70561人,不捕233065人,不捕率23.3%;共决定起诉1572971人,决定不起诉249312人,不起诉率13.7%。可见,审前阶段的辩护空间较大,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前是辩护的黄金期。尽早委托,辩护人才能更早、更有效地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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