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以2024年5月1日广东梅大高速公路塌方车祸导致人员伤亡为参考案例,简单总结类似交通事故通常赔偿项目与责任主体,悼念在这场特大交通事故中逝去的生命。
这是一起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因高速公路塌方引起。向在这场交通安全事故中逝去的生命默哀,并深刻理解受害人家属的悲痛。
因事故赔偿条件多未确定,法律事实尚需证据支撑,观点与见解难免偏颇。文中谈到的赔偿项目与责任主体具有概括性普法宣传作用,不能作为任何机构或组织以及个人主张权益、观点引用的依据或参考。
保险类赔偿项目
若定性为意外交通事故,且购买有除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有:第三者强制责任赔偿、车乘人员伤亡赔偿、医疗费赔偿、意外死亡赔偿等,具体以有效责任认定为基础,以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责任条款为判断依据。赔偿主体一般是与受害人具有保险合同关系的保险金融机构。
事故责任认定类赔偿项目
若后期事故责任查明原因具体,主体明确,可能涉及的赔偿通常有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承担、交通救助费承担、丧葬费承担等民事赔偿项目。赔偿主体一般指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但这类赔偿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和解,受害人会以诉讼方式主张权益,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其他补偿、抚恤类项目
受害人所在劳动单位,可能会涉及一些补偿、抚恤性质或其他退补项目,具体应向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了解,最终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受害人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他党政(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向相关单位咨询,并以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为依据。
与之相关的权利义务终止
受害人因本次事故死亡,有正在履行的民商事合同终止履行,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股东分红、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等权利义务无法继续享有或承担,赡养(扶养)义务不能履行,遗产分割与继承程序启动。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权利以及与之相随的各种义务,都将重构与调整、重新评价。
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
相关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含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可能是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主体。具体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前提,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警钟长鸣,愿这类天灾、人祸,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