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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贝·子曰文说】律所团队化的几个误区

2022-09-15 12:15

团队化是律所营运的例外。


过去十年,全国很多律所都尝试以团队化模式营运律所,成功或坚持下来的不多。失败了也没什么大不了,回归传统管理模式就好。毕竟失败的成本可控,伤害性也不算大。


结合本所12年的团队化营运经验,在我看来,律所营运团队化有几个误区,值得警惕。

统一调配案源却又缺乏配套规则

这种调配当然是团队化的前提和基础,但被忽略或做得不够好的几个核心点主要有:


1

如何平衡业务能力强与业务能力一般的伙伴的案件数量;

2

轮案调配规则如何确保科学性又不损害客户利益;

3

客户只认可案源律师却又是其他律师执行时,如何改善客户体验,提升服务质量。


不解决前述问题,统一调配案源,是团队化错误的开始。


统一分配收益却没有可持续的评价规则

团队化当然需要一起分钱。


但是,解决专业能力强与专业能力一般的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了吗?收入高的律师愿意承担更多责任吗?承担责任与个人发展、律所规划如何捆绑评价?客户没提出反对意见时衡量律师专业强弱的标准在哪里?是不是又陷入另外一种形式在吃“大锅饭”?


价值观、目标、理念陷入虚无

团队化律所通常有一整套文化与价值观体系,并强调理念与三观一致。问题的核心是:不具实操性、不具可评价性,与律所的管理、客户服务相脱节,最终导致文化体系无法落地。挂在墙上的理念与三观,是团队化的大忌。


很多律所尝试团队化之所以失败,本质上是没有理清楚以上问题背后的逻辑:团队化需要一整套与客户、伙伴、律所实际相匹配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没有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团队化很难真正赋能律所与个人。



阮子文

创始合伙人、技术总监、主任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广西提名候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兼任广西法学会理事、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5-2019年度广西优秀律师,2016-2019年度南宁市优秀律师,政府与企业非讼领域资深风控实践者与观察者。在《南方都市报》开设7年“法的精神·阮子文专栏”,撰写专栏评论、时评文章近三十万字。专著代表作品有《赢在谈判-商务律师的成功法则》《律师非讼业务的思维与技能》(获广西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律师非讼业务的专题讲座》《赢在谈判-商务律师的成功法则(第二版)》,前述4部专著约80多万字,一度成为律师实务书榜热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