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合理吗?
一
律师观点
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经常会有“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说法,但这样的说法真的合理吗?这里就要看商家所谓的特价商品是否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瑕疵所以特价处理,在未指明商品瑕疵的情形下,如若只是单纯的对滞销商品作出特价活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家提供的商品即使是特价促销,在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依旧享有“退换”的权益。
“买一送一”的赠品同理,赠品同样属于商家提供的商品,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依旧有权可以“退换”,《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明确了商家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二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问
外卖吃出异物要如何维权?
一
律师观点
外卖已经成了都市人解决吃饭问题的一大途径,但隔着网络也让消费者对外卖商家的卫生问题知之甚少,如果不幸在外卖中吃出异物或是造成身体不适,作为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呢?
最重要的是保存好证据,如外卖订单截图,外卖单据,拍摄存在异物的外卖图片、视频,最好是将外卖保留,以防止后续商家不配合时进行查验,在与商家沟通受阻时也可以拨打12315寻求帮助。另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依据,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除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计。
二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问
餐饮店收取茶位费是否合理?
一
律师观点
消费者在饭店就餐,商家收取茶位费似乎已经成了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存在可不一定合理,商家的做法是妥妥的霸王条款!
许多商家对于收取茶位费的做法有个“聪明”的规避,例如醒目的提示“本店茶位费XX元”,所谓的茶位费也的确包括提供茶水,看上去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但实际上依旧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因为消费者对于自己是否需要“茶位费”的服务并没有选择的权利,即茶位费是商家强加的,进店消费就需要支付,根本不能进行选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家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无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
综上,餐饮店收取茶位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属于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该条款无效。因此如消费者拒绝支付茶位费,而商家依旧强制要求支付,或是不支付茶位费即不允许消费者就餐时,消费者可保留好证据(如对话录音)后,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问
网络购物遇到快递问题如何处理?
网络购物的兴起也使得物流行业得以迅猛发展,但不少消费者应该也在使用快递服务的时候遇到过一些“糟心事”,诸如商品损毁、快递丢件等等,下图即从律师的角度为大家释明在网购中遇到快递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问
个人使用快递服务遇到问题怎么办?
一
律师观点
除开网购之外,工作生活也免不了要使用快递服务,那在我们自己收取快递时遇到了问题,应当如何解决呢?根据《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务操作,以下总结了四个步骤为你贴心解决快递“麻烦”:
1.如果是快递损毁的,应当第一时间全方位拍照录像,留存好损毁的证据;
2.联系寄出或派送的快递网点说明情况,并要求网点对损失进行赔付;
3.如网点拒不配合赔偿的,可直接联系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要求公司处理;
(在上述第2、3点与快递公司沟通的过程中,也要注意留存好沟通的证据,譬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4.如快递公司依旧不能解决问题或存在拖延现象的,可向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https://sswz.spb.gov.cn/)进行投诉
【特别提醒】
向国家邮政局申诉存在条件:必须已经向企业投诉,但7天内没有处理结果,或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进行申诉。因此保存好与快递公司沟通和投诉的证据十分重要哦~
二
相关法律依据
《邮政业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九条 用户提出的申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已向企业投诉服务质量异议,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超过7日未得到企业处理。
问
快递丢损怎么赔?
一
律师观点
上文对维权的流程进行了释明,那快递丢失损毁之后消费者究竟能获得怎么样的赔偿呢?首先对于网购的商品,我们的相对人是网店店家,因此对于赔偿应该与店家进行协商,由店家补发商品或者退款处理,消费者并不会直接对接到快递公司。
但如果是我们自行使用快递服务遇到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快递赔偿的标准为保价的邮件全部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丢失或损毁的,按照换算比例进行赔偿;未保价的邮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额不能超过快递运费的三倍。此外,因快递公司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的,邮件的赔偿额度可以不限于上述的限制赔偿责任。
二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