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律所伙伴忙忙碌碌,四处奔波,成本未降,收入“稳定”,遂有此文。读到的朋友,希望有所启迪。
关于律师成本,同行多有灼见。通说认为,律师执业的直接成本包括律协会费、律所管理费、职业着装费、业务拓展成本、营收赋税,这些费用基本接近个人收入的40%。以年收入100万律师为例,其直接成本支出在20万—40万之间浮动,这是小规模纳税人律所与一般纳税人律所税率差别导致。而年收入超过100万的业务骨干或合伙人,还要承担律所办公营运成本、支付团队伙伴成本(自己带助理或搭档)、培育业务市场成本,这几笔成本开支不小。至于各项配置一体化、团队化的律所,由于律所营运成本相较传统挂靠所更高,利润率能维持在40%,已属不易。
以上成本,不包括律师执行业务的时间成本,这个看不见的成本,其实可以量化为现金成本。把个人年度营收分散在12个月内,再统计个人年度承办案件的工作时间,即可得出单位时间成本现金(与前面说的直接成本挂钩评价会更准确)。以一个业务营收10万的案件为例,若工作时间为100个小时,分散在5个月内,则每个月只需要为该案件工作20个小时,每天为该业务工作时间不足1个小时,是不是觉得在时间成本上很赚?又若,一个营收10万的案件,只需工作20个小时,一个月即可做完,每天工作时间不足1小时,是不是觉得时间成本上赚嗨了?
没错,决定我们业务利润率的不是前面列举的那些直接成本,而是由时间成本决定,单位时间成本低,利润率就高,反之则低。
于是,随之而来的心态是:提供脑力劳动的律师个体,无所谓时间成本高低,只要账面有这么多收入,年度承办的这些案件,根据业务性质和客户需求,什么时候办结对律师个人影响不大,因为到手的钱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
若真要有这样的想法或心态,我只能说:你不懂律师这个职业,或者说,我们的律师个体也没明白时间成本对自己的成长、专业、品牌的影响。
我的理解,在时间成本支配下的智力成果需要折算现金价值,这是卓越与平庸的区别。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一位有经验的律师,能解决疑难杂症的律师,才配得上“卓越”称谓。也因此,这种经验,属于智力成果,应折算为现金价值。而衡量智力成果现金价值的核心指标应是时间成本,要去思考刨除案件无法规避的时间成本之外的,需要我们设计和撰写技术方案的智力劳动所花费的工作时间。
明白或同意我理解的智力成果折算现金价值后,即可理解我接下来说的降低律师成本的三种方法。
千锤百炼后积累执业经验。这种经验能降低时间成本。
设置科学分工与协作。这种分工与协作的核心追求是效率。科学分工与协作是团队化律所应有之意,传统挂靠所也需要协作与分工:和客户的协作与分工,和搭档、助理的协作与分工,自己承办的案件在时间管理上的协作与分工等。只是很多时候,我们只懂办案件,不懂如何“做”律师。
科学管理时间。我看到我们的律师和客户打电话喋喋不休超过5分钟,我开始嫌弃,或者建议离开我的视线,或者躲一边去。因为,我们的工作时间,有接近甚至超过一半就是这样浪费的:无效沟通、没有轻重缓急、指哪打哪、无法区分真/假问题(在解决假问题里浪费时间)、无法准确锁定或引导客户诉求(在非重点诉求里跟着客户转)、没有自律与控制案件能力(不积极主动推动案件进度)、没有主观能动性(没有灵魂地工作)、被动混吃等死(在时间流逝里行尸走肉),如此种种,不一而足,都与时间管理有关。
上论,不算新观点,道理都懂,但是改变真的好难。因为,我们都暗想:当初,选择当律师,就是冲着自由去的,厌倦了原单位的条条框框,朝九晚五,我现在的工作时间随心所欲,挺好。这其实是一个假问题,伪命题。因为:
在规则约束内的自由,心灵的自由,才是真自由。
Introduce
阮子文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技术总监,思贝(泰国)律师事务所营运总监,律所微信公众号《子曰文说》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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