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所于2021年6月升级为普通合伙所,目前共有4位合伙人。为最大限度发挥团队化互补优势、增强团队合作的人合性,本所将于2021年9月1日启动未来合伙人培养计划,每年储备一批未来合伙人并进行为期3年的系统帮扶。经过合伙人会议决议,黎敏玉、陆伟仙、廖柏文、李瑶骏、朱施蓓、梁少露、熊美芳共计7位伙伴成为第二批未来合伙人。
2021年8月23日上午10:30-12:50,本所在1号会议室召开第二批未来合伙人恳谈会,阮子文主任、3位合伙人及7位第二批未来合伙人参会。
(图为恳谈会现场)
首先,由熊美芳副主任释明《合伙人管理办法》及《合伙人条件细则》的重点规则。本所共设置6条入伙/晋升路径,允许伙伴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一条主路径与多条辅助路径,最终通过多路径发展达到入伙/晋升条件。
接着,由合伙人们与第二批未来合伙人依次进行主题发言,围绕个人规划、律所发展、团队合作、营运管理、业务开拓、品牌建设等方面展开恳谈与交流。
最后,会议达成以下几点共识:
1.薪酬分配模式会随着律所发展与市场变化而调整得更科学合理,但律所的团队化营运模式不会改变,也不能改变。
2.合伙人的人合性在于遵守统一的律所营运管理规则,在于践行相同的事业价值观。
3.建立在规则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4.专业提升必须以客户体验为核心,一是专业能力要满足客户要求,二是综合能力要获得客户认可。
5.合伙人要能帮助伙伴更好成长、帮助更多伙伴成长,成全他人,也是成就自我。
6.良性的工作冲突与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畏惧与逃避。要勇于面对这种分歧,并且在统一规则下求同存异。
7.不要给自我设限,每个人都有无限的可能。实在无法突破自我,别忘了还可以借助团队的力量。
8.团队化的价值在于优势互补。将个人优势发挥到极致,努力补齐影响个人发展的短板或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否则就要学会适应和接受短板带来的规则评价。
没有完美的个人,但有完美的团队。我们始终坚信,只有培养/找到更多合伙人,这样一家紧密型团队化律所才会有更多可能性。
愿,与子偕行,同君共好;
默默耕耘,静待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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