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
思贝动态sibeinews
思贝动态
思贝动态

【思贝·实务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查“四步法”之二: 判断“该不该”

2021-07-02 17:08

编者按

Editor's Notse

基于律所知识管理中心的选题执行需要,合伙人陈娅律师带领项目团队围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实务指南》,制作了《广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大数据研究报告》,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查四步法”实务培训课程,撰写了系列实务文章,我们将于近期推送部分知识成果。



判断“该不该”,即判断本机关是否具有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对公开主体作出了规定,明确了“谁制作、谁公开”和“谁获取、谁公开”“谁牵头、谁公开”的原则。因此,受理机关在确定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政府信息以后,需根据本单位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判断本机关是否制作或者获取了相关信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权限范围。


1.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划分


(1)谁制作谁公开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谁获取谁公开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作为某项具体政府信息的原始制作者、采集者,该行政机关比其他行政机关更加了解政府信息的内容以及相关背景资料,能够更加全面的把握权衡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因此由信息的原始制作者、采集者公开该等信息更为适宜。


(3)谁牵头谁公开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识别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最简单直接的方法是通过发文文号判断。《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第(五)项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2.判断方式


(1)从申请公开的文件名称、文号等描述判断是否是本单位制作、签发的文件。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关于公文格式要求,公文中的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标题、发文机关署名、印章是判断发文机关的显著标识。因此,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对文件信息名称、文号有准确描述的,受理机关可以结合本单位制发公文的实际情况从标题、发文字号等方面判断是否是本机关制定的文件。



向上滑动阅览【相关法律法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2)从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判断本单位是否具有制作、获取该信息的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在很多时候并不能清楚地获知、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对应的准确名称、文号,也不清楚行政机关职能划分,这种情况下受理机关需要对申请人的描述“仰观俯察”。判断的核心要点在于:


一是,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本机关的哪项行政管理职能;


二是,本机关在履行该项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是否应当制作该信息,是否应当获取或者是否能够获取该信息。


比如,申请人申请公开某建筑物所占土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文件,判断受理机关是否具有公开该审批文件的职责,实质即判断受理机关是否具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职权。



向上滑动阅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第一条第二款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如果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某地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文件,根据前述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不具有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不制作审批文件,因此,对申请公开的审批文件不具有公开权限。


再比如,申请人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开某小区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的选票材料。


首先,需要判断申请公开的该项信息涉及本机关的哪项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与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相关的是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因此,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实质是判断受理机关对某小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备案职权;如具有备案职权,在履行备案职权过程中是否应当获取或者是否能够获取该选票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细化规定,业主委员会备案时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材料,因此,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获取且能够获取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的选票材料。但是,根据前述规定,备案机关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因此,从行政管理职权判断,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具有获取该信息的职能。



向上滑动阅览【相关法律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说明;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名单、基本情况和书面承诺。

前款所列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资料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文书,并将备案资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处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比如不是本机关制作,或者不属于本机关依法获取或依法应当获取的信息,或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本单位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本机关不是牵头制作机关,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并说明理由。


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以及联系方式”的确定,可以参考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定。



律师个人简介(2021.4.12更新).jpg


推荐阅读:

【思贝·实务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查“四步法”之一:审查“是不是”

【思贝·实务研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何避免被拒?

【思贝·实务研究】广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大数据研究报告


律所名片.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