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ditor's Notse
基于律所知识管理中心的选题执行需要,合伙人陈娅律师带领项目团队围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实务指南》,制作了《广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大数据研究报告》,设计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查四步法”实务培训课程,撰写了系列实务文章,我们将于近期推送部分知识成果。
前言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对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所知识管理中心研发团队以全区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基础,结合本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务,从管理机制、申请渠道、申请数量、公开比例、不予公开情形、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等维度分析了全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接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编制了《广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大数据研究报告》,并分析了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需优化提升的方面,以期为行政机关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建议。限于篇幅,现节选部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有受理点现场申请、政府门户网站在线申请、通过传真、信函提出书面申请的方式。线上线下多渠道能满足公众多元需求。
从渠道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来看,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受理机构名称、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机构的信息较为明确,同时以文字方式描述了申请方式的具体要求,以在线申请为例,各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都有“依申请公开”入口,标识明确;以信函申请方式为例,多数指南表述了需提交的材料、收件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信封备注要求等。渠道明确、便利,但建议在政府门户网站之外拓宽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方式,同时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对受理机构名称或地址的描述,明确办公室门牌号,受理点现场对“受理机构”醒目标示。
二、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分析
(一)近十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整体呈“V型”态势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施行后,2009年全区各级各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079件。从变动幅度看,2009-2013年申请量持续下降,到2013年最低,仅为1498件。2014年之后,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整体呈微增长态势。2020年,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通过网络、传真、信函和当面申请等形式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87件,与其他省份信息公开申请量相比,广西申请量处于中位。2020年,全国有十个省份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超万件。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呈现较大差异
在全区14个设区市中,2020年南宁市各政府部门及各县(市、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94件,排在首位,占到了全区申请量的27.85%。柳州、桂林和北海以804件、359件、281件分列二、三、四位。防城港、玉林、贺州、梧州、钦州、崇左、百色、来宾、河池9个设区市申请量在100件以下。
在广西所辖111个县(市、区)中,2020年,10%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在30件以上,还有34个县(市、区)即约31%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南宁市武鸣区、柳州市柳南区、柳州市鱼峰区三地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多,分别为153件、70件、63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社会活动需要,但也与地区城市建设发展、经济建设活跃度有关,还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度有关。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广泛,热点突出
从申请内容来看,公众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国土规划、土地征收、城乡建设、住房建设、物业管理、环境保护、财政资金、资产管理、行政执法等诸多领域,但热点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批文及补偿费用发放情况、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与自身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密切相关的领域。以部门为例,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等部门收到的申请较多。
三、予以公开情况分析
予以公开案件比例=(全部予以公开数量+部分公开数量)/(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上年结转数量-结转下年办理数量)。公开比例,一方面体现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同意公开政府信息的容纳度。
2017年全区予以公开案件比例为38.79%。近四年,公开案件数量不断扩大,公开比例呈上升趋势。2020年全区共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287件,结转上年未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73件。在2020年办结的4332件中,予以公开2653件(全部公开2162件、部分公开491件),未予公开数量1679件,公开比例占本年度办结案件的61.24%。
予以公开案件比例的扩大,一方面,体现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有效性的增强;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行政机关从“回避公开”向“扩大公开”观念的转变。
四、不予公开情形分析
(图为不予公开内容统计)
在2020年全区办结的4332件中,未予公开数量1679件(未予公开数量的统计方法为2020年全区办结数量减去全部公开、部分公开案件数量)。
从未予公开的答复理由来看,其中以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为由答复不予公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负责公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案件量最多,为969件,占未予公开案件数量的57.71%。
从不予公开情形来看,一方面,体现了公众对政府部门职责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权限认知度不高。从职权划分的角度,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但是,从公众的角度,其对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并不能当然地、清晰地认知。这是导致“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案件比例最为突出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本部门行政职权的宣传、对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宣传仅停留在“网页”,同时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释明、指导服务型意识不够,导致因程序上不予公开的占比较大。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分析
(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为均衡
近几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年平均案件量在450件。
(二)已审结案件中近两成案件被裁判予以纠正
2020年,因不服全区各级政府及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申请行政复议的共273件,其中结果维持(决定维持)170件,结果纠正(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决定变更、确认违法等)36件,其他结果(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等)48件,尚未审结19件。
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共146件,其中结果维持(判决维持、驳回诉讼请求)57件,结果纠正(限期履行、判决撤销、判决变更、确认违法等)28件,其他结果(撤回起诉或视为撤回起诉等)36件,尚未审结25件。
在已审结案件中,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被裁判纠正的比例约20%。主要情形是经审查认定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包括未公开的所有情形)理由缺乏合理性、正当性。
结语
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众从“被动接收信息”向“主动获取信息”转化,获取信息满足自身需要的重要渠道。但是,公开比例不高、因程序原因导致不予公开情形普遍、答复不规范等使得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影响了依申请公开的实施效果。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宣传,促使公众理解向谁申请、怎么申请,避免盲目申请;另一方面,需要梳理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类型,提炼、总结审查思路和处理要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为公众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核,如何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功能,是问题,也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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