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宪法日”的到来,本所廖柏文律师积极响应南宁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号召,受南宁广播电视台990新闻台《说法讲理》栏目邀请,参与宪法专题节目录制,向听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
(图为节目录制现场)
廖律师通过分享、解读三个涉及《宪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经典案例,向听众普及《宪法》的法律地位、法律作用、适用情形及《宪法》精神。摘录部分《宪法》宣讲内容如下:
01
齐玉苓姓名权、受教育权受侵害一案被法学界认为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最高人民法院援引《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保护齐玉苓合法受教育权的依据,是维护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
02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给整个人类的基因安全造成严重隐患,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原则,但由于我国当时立法并未对违背医学伦理的内容作出具体明确的制裁规定,故仅能通过非法行医罪惩罚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令人欣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人格权编,其中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宪法》体现的人权保障条款得以具体实现。
03
孙志刚在收容人员救治站被殴打致死一案掀起了社会对收容遣送制度的讨论热潮。基于《宪法》第三十七条“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原则,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收容站改革为社会救助站,公安部下文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有了《宪法》的保驾护航,“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方针策略正在积极保障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廖柏文
专职律师,本所政府综合业务团队、国企及民企业务团队成员。擅长处理行政领域和民商事领域诉讼和非诉业务,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业务实操能力。曾多次受邀参加广西电视台法治节目录制,撰写多篇普法及专业实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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