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石先生向《新闻夜班》栏目组反映,自己投资了富良悦湾华庭项目商铺,并与开发商签订《项目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开发商负责经营商铺,并按月向石先生支付投资收益。但自今年2月起,开发商至今仍未按约定向石先生支付费用,且石先生多次找开发商询问情况,开发商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
此种情况下,石先生应当如何维权?本所牛利娟律师在《新闻夜班》栏目为您解答。
牛利娟律师
见习合伙人、分管民企及国企业务
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专职律师。能在事实与证据之间穿梭,在理论与实务中思考,在主张与抗辩中突围,具有相对丰富的诉讼经验,是本所优秀独立出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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