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由主任办公室伙伴联合撰写。主任办公室由阮子文主任直接统筹,由主任助理、法律秘书、客服秘书和行政秘书组成。本文系本所疫情防控期间公益法律服务产品孵化手记之一。 1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 3 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当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对承租南宁市(包含县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给予租金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5 对申报2020年市级技改资金计划且在库的生产类制造业技改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条件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 6 对获得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2020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获支持项目金额50%的配套支持。 7 对在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50%补贴,对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企业给予2020年度全额贴息。 8 对在2020年2月至6月底发生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偿。 9 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告知承诺审批、全链条并行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 10 要求各责任部门及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益,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各预算主管部门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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