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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贝·防疫日记(7)】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治理风险提示

2020-02-11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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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文由主任办公室伙伴联合撰写。主任办公室由阮子文主任直接统筹,由主任助理、法律秘书、客服秘书和行政秘书组成。本文系本所疫情防控期间公益法律服务产品孵化手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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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凭借国家的力量、人民的力量、专业的力量,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艰苦努力下,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了高效贯彻,为打赢这场疫情战争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在政府治理实务操作中,出现了以下风险,值得谨慎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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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发布的可能涉法风险

       首先,这类文件政策发布,要注意与规范性文件的边界。文件内容、对象,不能与规范性文件混淆。


       其次,文件、政策的发布主体要适格,哪些属于地级市、县(区)政府发布,哪些属于政府所辖职能部门发布,哪些属于临时组建的内设机构、指挥部发布,要准确把握,确保文件、政策发布主体适格;并且发布主体落款与盖章(代章)之间,关系要清晰。


       再次,文件、政策的发布程序要合法,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的,应履行民主集中制决策程序,避免行政决策程序违规导致决策瑕疵。


       最后,注意文件、政策的发布效力,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应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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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区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界限

       一方面,不能在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之间打太极,避免行政行为推行后带来消极影响。


       另一方面,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行政原则,非常时期,非常手段不是没有可行性,而是应准确寻找上位法的准确法条作为行政依据。


       再一方面,确保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得以维护,程序思维,应成为决策者决策时必须斟酌和考量的思维。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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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缺权、越权和滥权带去的涉法风险

       现在,依法防疫、依法治疫已在中央层面形成共识与国策。前两天,习主席还主持召开了依法防疫的相关会议并做出了会议决策。目前看来,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打赢这场战“疫”,在缺权、越权和滥权方面,还有比较大的法治思维成长空间。没有法律授权的“训诫”,没有法律依据的“征用”,超越法定职权的“三无”产品核查。如果不注意这些涉法风险,则可能为防疫控疫添乱添堵,行政治理初衷未必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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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公务人员的涉法风险

       按党纪、国法处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失职、渎职的公务人员,需要注意核查存在失职、渎职的客观事实以及由此带来的直接损失或影响,并注意处理的档次与失职、渎职行为相匹配,还得考虑基本的程序申辩与比例原则,做到不枉不纵。


       以上风险,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已经产生。各级政府已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用好政府法律顾问,是规避上述风险的基本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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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之有关的具体分析与研究、风险影响与对策,本所正在孵化的公益法律服务产品将有精简和准确的剖析,并会以电子版和印刷版推送、邮寄给我们的政府客户和其他关联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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