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媒体持续关注的“群租房”所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屡见不鲜。而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这种现象该如何监管和约束,也是值得去探讨的问题。 关于群租房这一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上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牛律师告诉记者,我国住建部出台有《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而南宁市政府也出台了《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些都可以对群租房进行约束。比如,《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出租。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说,我们的房屋租赁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我们南宁市规定的人均最低标准,目前关于这个人均最低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我们在对这个房屋租赁的时候,是否尽到了合理利用,或是说超过合理利用的界限没办法进行一个准确的界定。所以,这就导致了一些群租房里出现了一些鸽子笼,在几平米的房间内仅能容纳一张床的出租房。 牛律师说,其实我们南宁可以借鉴一些其他城市的做法再结合自己城市的特点,出台一些对于群租房的相关规定。像在北京这个地方就进行了一定的细化,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五平方米,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很明确划分的情形下,我们的监管部门就很容易去判断是不是属于我们所称的“群租房”现象,就可以依照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来规避或者是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 因为“群租房”属于一种新兴的现象,目前在这块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出现一定的空白。如果我们制定法律的话,那需要的周期比较长,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地方可以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的法规或者实施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这种行为进行一个规范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