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所接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共享单车投放与使用的监管开展法律调研,并撰写了《关于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及使用人进行监管的法律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分为5部分,共计13130字。我们希望通过综合法律分析和研究,为城区政府依法行政以及规范管理共享单车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对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而言,他们面临的一大难题可能是车辆的颜色不够用了;对于共享单车用户而言,他们的问题是哪家免押金红包多;但是对于政府而言,作为监管者,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是如何做到既“厚爱”,又“严管”。
1.目前共享单车投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共享单车投放和管理行为目前暴露出的问题有:
(1)市场准入机制缺乏。由于缺乏明确的准入资质和准入程序得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运营实力差距很大,与此相对应的是共享单车质量和管理维护能力等参差不齐。
(2)资金管理机制缺乏。共享单车的本质属于分时租赁,用户作为承租人交给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钱分两部分,一是押金,二是充值的费用。那么对于政府监管而言产生的问题就是:如何避免“一对多”收取资金的行为异化成变相“非法集资”?
(3)缺乏投放、停放秩序规定。一方面由于缺乏对投放规模、投放数量的管控,共享单车肆无忌惮的投放,其数量已经超出城市承载力,远远超出了正常出行需求量、停车点容量,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环境资源。另一方面,对共享单车停放的监管,既包括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停放行为的监管,也包括对共享单车使用人停放车辆行为的监管,目前的现状是“准停禁停规定欠缺、现有处罚力度甚微、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此外还有共享单车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计费标准、税务管理、损害赔偿等问题。
2.关于规范共享单车投放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经调研发现,国家层面现行有关共享单车管理的专门的文件依据只有《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另外是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摩拜单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权威专业机构和各领域领导企业参与制定和发布首个基于物联网的共享单车系统团体标准《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T/CA001-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也或多或少涉及了车辆质量、停放要求,但是前述法律、法规等均不具有针对性,对于共享单车从准入到运营再到退出的缺乏系统性规定。
目前有10多个省、40多个市(县)相继出台了规范共享单车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也不乏可行的监管制度和模式。接下去我们将在本公众号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兄弟省、市的创新经验,对共享单车运营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