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履职过程中,存在作为或不作为界限,尤其在政策与法律衔接模糊地带,单纯作为或不作为,都不正确。需要娴熟的社会治理能力与经验,需要懂得政策与法律平衡的艺术,需要从根本上把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基础作为决策出发点。这其实并不容易,因此律师在这个环节,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方案,解决什么样的问题以及解决到什么程度,就显得特别重要。 2.依法履行岗位或部门职责过程中,对涉及书面内容、事实定性和职能决策的时候,会在政策与法律之间把握不精准,导致书面内容认识错误、事实定性错误或决策错误。此时,需要律师对前述问题做出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务解决建议。 这个领域内,处处有需要律师处理的问题,包括: 第一,合法性审查,是这个领域的标准动作; 第二,实体处理与程序性把控与优化,比如送达不能的前提下,如何优化法律规定的送达程序并确保这样的送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获得有效证据,确保送达程序在理论与实务之间建立可操作方案,这就需要律师的专业努力了; 第三,如何寻找客观事实,获得法律事实,锁定与处罚有关的主要事实,衔接其中的永远是经得起法律评价的证据; 第四,行政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力清单整理…… 这个领域一句话概括就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劳动仲裁(公务员编制有限,外聘员工很多),超过一句话概括就是,两违争议、土地拆迁与征收补偿争议、行政确权争议、行政作为争议、行政合同或行政补偿争议,其他行政违法争议。对律师而言,当好被告代理人并不容易,尤其在一些败诉成为必然的案件中,如何发挥代理人的专业影响力,让这样的败诉结果与客户诉求、原告诉求、社会诉求达到多方平衡,我们是匮于思考与行动的。 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承载着太多责任与风险,从效率经济到法治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太多的问题或冲突,需要专业律师给出专业可行的解决意见与措施。从招商引资程序到邀约邀请、承诺与签约,从合同主体确定与条款谈判,从投资步骤与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行为,从违约到和解到分道扬镳,这其中的复杂,在于合同主体定性复杂;在于合同内容涉及不应该在一个合同中的许多法律关系,很难一次性评价;在于投资的不规范性与时间跨度的漫长,都是各方无法承受之重。这个领域最能考验民商专业的律师功底。在一次律所例会上,我们的一位年轻伙伴说他要努力学习行政法,因为我们业务都只涉及到行政法……。我当即打断他的话:谁告诉你政府业务只学习行政法……我想,还有多少人在误解,以为熟悉了行政法就能把政府业务做好? 一年多前说过一句话,地市级以上有立法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未来五年内,立法任务将很重,律师立法业务将井喷。现在我仍然坚持这样的观点。可是现状是立法部门自己做或完全委托高校学者做。在我看来,这都过于片面。问题的核心是,委托律所做,也未必做得更好,因为在这个领域研究的同行不多,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应该是高校与律所联合开展工作并纳入部分职能部门专业人士,让理论与实务有效衔接,并切实满足立法部门需求和解决他们的担忧。于是,你知道,预算就成了一个问题。至于政府业务的专项,我的观点是,有涉法需求与涉法风险且时间跨度超过30天的领域,都可以且能够做成专项。 然而,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如何用好律师,律师如何恰当履职,这是一个冲突的两面:政府认为,律师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用与不用是一样的。律师认为,是你不懂我,我没有你想象那么糟糕。其实,对政府和律师而言,这些都是双方必须要思考与解决的问题,缺少任何一方的努力与参与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