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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贝•实务】新手律师应如何出庭应诉

2019-04-04 12:51

【思贝•实务】新手律师应如何出庭应诉

 常晶晶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 2018-09-07

编者按:作者常晶晶,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诉讼业务中心负责人,2018年3月刚获得律师执业证,但五年法官职业经历,为其在本所担任出庭律师奠定了良好基础。

作为一名诉讼律师,出庭是工作的标配,庭审表现与庭审驾驭如何,是评价我们综合实务能力最直接依据,也是当事人评价律师水平的依据之一。霍姆斯大法官说过一句法谚:“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可见经验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性。当然,一名诉讼律师经验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专业表现,客户评价以及业务营收等。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在庭审中优秀的表现或成功,从来都不是心血来潮或偶然,而是需要通过无数案件积累经验、不断熟练运用专业知识、不断掌握、优化开庭技巧而获得。作为新手律师,经验的欠缺可想而知,而经验的积累并不能立竿见影,仍需要较为漫长的过程,在这种情形下新手律师应该如何出庭。笔者作为一名执业未满一年的新手,谈谈自己的个人体会,当然,很多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其他老律师的经验和掌握一些庭审技巧以实现驾驭庭审的基本目的。

一、着律师袍出庭,恪守司法礼仪

庭审是一项严肃、庄重的活动,于律师而言,司法礼仪体现律师的形象和精神面貌,反映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是非感,满足律师的自尊和荣耀感,因此,每一位出庭的诉讼律师都应恪守司法礼仪。


恪守司法礼仪首先应注意服饰礼仪。律师出庭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这是法定义务,也是对法庭的尊重。作为新手律师,严格要求自己,着律师袍出庭,不仅在庭上获得法官的尊重,还会给自己增加自信。在我仅有的出庭经验中,就不乏遇到在庭审正式开始前因不着律师袍出庭,被法官训诫的律师。若我是当事人,尚未开庭就被法官训诫,如何能相信在接下去庭审中会有优异表现。且新手律师,经验欠缺,还未开庭就被法官被训诫,容易紧张、脑子一片空白,糟糕的庭审表现不言而喻,因此,作为新手律师,良好的执业习惯应从一开始养成。需要指出的是,律师出庭着律师袍在我们这个行业并未完全形成基本的标配习惯。


恪守司法礼仪还应遵守法庭纪律,发言应经法庭许可;还应注意诉讼活动参与人的准确称谓以及在庭审过程中言语表达,切勿使用人身攻击、蔑视相轻的语言。笔者在半个月前的一次庭审中,当事人陈述基本情况阶段就遭到来自某一线城市专业代理拆迁业务的原告律师的攻击与蔑视,后笔者陈述答辩词的时候(笔者是被告县级政府代理律师),要求法庭责令原告释明诉讼请求与原告主体之间的关联性获审判长允许,最终以原告主体之间不具有关联性要求分开立案而迫使法庭休庭(执业数年的老律师尚且如此,我们的新手律师更应注意)。

二、把握细节,庭前做好程序性事务准备

庭审前,应与当事人对接、确认需要核对原件的证据清单,让当事人携带证据原件至法庭。若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应提前与当事人交接证据原件,并注意让当事人签收证据原件交接清单。我曾在代理的一个民事侵权案件中,在庭前虽已告知当事人携带原件参加庭审,但由于当事人过于紧张忘记将证据原件带至法庭,匆忙来回取证据原件,庭审进程推进不顺利导致庭审效果差。因此,看似简单的庭前准备工作,如果不注意跟进,导致的后果可能无法估量。


庭审前,需要提交给法庭的程序性文书、公函,例如出庭函、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证明书及依据等应注重细节,做好准备。在前不久我参加的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按平时工作思路想当然的向法庭提交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证明书即完成法律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规定,但对方当事人立刻提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问题,由于庭前未准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分管文件,导致庭审场面一度尴尬,案件的专业化表现、客户体验可能就受到影响。


事无巨细,只有认真负责,把任何一个环节都精细化,才能在庭审中顺利完成任务。

三、充分沟通,了解案件基本事实

在代理案件过程中,除了前期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外,在开庭前几天,应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我们喜欢的便捷沟通方式比如电话、微信等方式,存在彼此距离感也让客户体验下降,既耗费较大时间沟通成本,又可能存在沟通上的误差,只有面对面的沟通才能激发当事人把与案件事实相关细节说出来,这些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细节,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结果等要素。和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准确、充分理解当事人的意思,并将他们的表述用法言法语体现出来,可以使对己方有利案件事实得以充分阐述,亦可以对不利于己方的事实避重就轻。当事人参加庭审的,应提前做好应对法官提问与对方提问的预判和准备,并做好当事人的心理建设,确保回答的客观性、准确性和连贯性。


任何一个案件事实背后都应有证据予以证明,即便无证据证明,也应逻辑清晰的向法庭阐述事实经过,促使法官对相关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信。只有熟悉案件事实,才能在法庭上胸有成竹、自圆其说。

四、熟悉程序法律规定,穷尽法律检索

作为出庭律师,在梳理法律关系后,首先应熟练掌握与案件相关的程序法律规定,有时候在案件未进入实体审查前,案件相关程序上的把握即可阻却案件诉讼的推进,实现诉讼的目的。从己方角度来说,应严格遵守程序法律规定,如遵守各自法定期限的规定等,这是主张实体权利的基础。在庭审过程中,时常遇到对方律师未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而是当庭匆忙补充提交证据及清单,且不说被主办法官进行训诫,更重要的是极有可能因为举证期限届满后而不被采纳新提交的证据。如果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应在期限届满前与主办法官联系,请求延长。若临时提交重要的证据,也应在庭审前与主办法官进行沟通,并充分说明理由。


在实体法律方面,根据理顺的法律关系,准确、全面对涉案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索,并进行整合,除了准备法律、法规的,还应准备审理法院同类案件判决,把握裁判案例的审判要点。

五、语言表达,言简意赅

庭审当中,专业、简洁的表达,往往更受到尊重和欢迎。庭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把道理说给法官听明白并且接受我们的观点。因此,在阐述事实时,语气放缓,不应有猜测、可能的语气,不要言之无物。在阐述专业观点时,逻辑清晰,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而不是专业名词的堆砌。


在庭审中,很多律师事先均准备好了书面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通常一字不落一口气念完,法官也在这时候会打断或疲于聆听我们的观点与论述,导致庭审效果差。庭审过程是一个双向沟通、交流的过程,应注意把握这个机会好好展示自己的专业。


另外,不能对法律规定做出错误的解读,这是硬伤也是基本的庭审素养,即便基于庭审技巧与策略需要必须去模糊一些法律规定,也应该有尺度、有原则、有道理(不是法理)的恰当表达,不然徒增笑柄,削弱庭审驾驭的自信与能力。

六、做好庭审记录

庭审中应做好记录,一则记录对方当事人变更的请求或意见,以便做答辩或辩论时进行反驳;二则记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或调查重点,使接下去的庭审中围绕焦点开展;三则记录对方当事人或律师事实、观点描述和自认,以为己方所用。此外,做好庭审记录,也便于在庭后对案件的庭审情况进行复盘,将案件的审理情况向委托人反馈或为第二次开庭做好相应准备。


以上六点,笔者更多是从庭审程序上谈自己有限的经验,从实体或结果而言,要做到在法庭上张弛有度,表现专业与精准;要做到立论准确,论据充分;要做到狠抓焦点,精准辩论;要做到轻松说服合议庭法官又能有力回应/驳斥对方观点,没有三五年几百场高质量的庭审锻炼与庭后复盘与自我优化与改变,是有难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