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在本文中,小编将为您介绍房产赠与公证的费用和材料等,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与过户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
首先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
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沿用刚才的例子,除了1500元的房产评估费,房屋赠与公证费是6000元;还有一笔费用是契税,目前对契税的征收比例是房屋评估价值的1.5%,那么需要支付的契税就是300000×1.5%=4500元。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上文中我们已经计算过了,这笔费用加起来为255元。
二、买卖方式加入子女姓名更省费用
如果是按照赠与的手续来办理的话,可以参照上文中对于房屋赠与的手续来进行办理,不过不同的是,如果产权证上已经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把子女的名字加入产权证,假定子女的受益额为房屋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其中所需要的公证费用、契税都相应按照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来计算。
比如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房产,经过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评估下来的价值为105万元(评估费为1000000×0.5%+50000×0.25%=5125元),儿子的受益额相当于评估价值的三分之一,也就是35万元,需要的公证费用是350000×2%=7000元,契税是350000×1.5%=5250元。在办理产权证变更的时候要缴纳的费用是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以及350000×0.05%=175元的合同印花税,共计17655元。
相比之下,如果选用“部分交易”的方式来办理,费用就会减少很多。如果将1/3的产权出售给儿子,可以与儿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的成交价可以自行填报,提请财政局审批。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希望这样的交易价格越低越好,如果填报的金额低得离谱,被财政局驳回,结果自然是“买卖不成”了。所以只要自己的估价基本符合市场行情,一般都会通过审批的。这样操作的最大好处是自己申报交易价格,少掉了房地产评估中心这个环节,也就不用支付数千元的房产评估费了。此外,用交易的形式,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费用7000元也省去了。但是因为属于这种过户有交易的性质,所以要增加一笔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是按照5元/平方米来计算的,像上述房产,转让三分之一的产权给儿子,要支付的交易费是90÷3×5=150元。这样算下来,同样是在房产证上给儿子添个名字,以交易的形式共需要缴纳的税费为5680元,比起赠与的方式可要省下1万余元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时还要监护人来代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带上子女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和监护人的图章,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上子女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父母的名字。此外,这种“部分交易”的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其他人的身上。如果在房产证上需要添上其他非嫡系亲属的名字,也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同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几分之一的产权出售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