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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建锋、苏紫紫、汕尾烟草局及其他

2019-03-22 13:31

  时建锋就是河南那个农民,就是那个用假军牌套在真车上,9个月内偷逃高速路过路费高达300多万元,后被河南某中院以诈骗罪课以无期徒刑的农民。就在我写这个文章的时候,河南高院已经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涉事中院的主办法官、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等进行了行政处分。当然了,这个幸运的农民的罪名也被启动了再审程序。再审结果不会出来那么快,但是我想大概这个农民是幸福的。
  
  苏紫紫这孩子的标签很热闹:中国人民大学的在读学生、单亲家庭、强拆、为了学费而裸模、行为艺术,一裸成名的90后女生。我必须相信,她也是幸福的,因为不是每个脱衣服的人都可以一脱成名,对不起,这个“脱”的表述可能亵渎了“艺术”这俩字,但我没恶意。
  
  汕尾烟草局,我喜欢新闻里的那句概括:“局长亲属就业基地”。该局局长将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20多人全部放在了该局重要岗位,估计这个局长就不会那么幸福了,后果通常都会很严重,不过现在还看不出来,估计当地人民政府正在忙着开人民代表大会,来不及收拾他。
  
  打开每天的新闻资讯,有很多像时建锋这样既不幸又幸福的人,他们的不幸是因为总是“触犯了法律、政策、与政府不和谐等”而“被……”,幸福是因为“被……”还没彻底收场的时候,人民的政府及人民政府所辖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并及时纠正”。但是,这样幸运的人毕竟还是少数,我们看到的是更多比时建锋们更不幸更悲惨的人们。比如那个被广西北海中院判入狱5年的杜光东博士,原国家863数字化计划总体组专家,服刑三年后被提前释放,后被广西区高院改判无罪,现正在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苏紫紫也只是一个个案的幸福,打开娱乐新闻,每天都有人在脱,每天都有人在“潜规则”和“被潜规则”之间纠结,但是却不是每个人都能一脱成名的。不要去质疑苏紫紫们的动机和行为,在当下,活着其实不容易,要活的更好,活的有尊严更不容易,何况人家还是一个学生,读书的钱都没办法交了,总要想办法去改变,她们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因为她们的后面还有一个标签叫“行为艺术”。
  
  我其实是为汕尾烟草局鸣不平的,这种“亲属就业基地”其实就是那些什么“官二代国考第一名”呀,“官二代未毕业先就业”啊等等的翻版,不同的是类似性质都是“这门”、“那门”,是不成规模的“就业模式”,而汕尾烟草局是具有创新精神的,该局长把这种“就业模式”规模化、产业化了。仔细想来,在当下的人民政府及其所辖的企事业单位,类似的事情很少么?我是不相信的,估计你也不相信,可怜的是这个汕尾烟草局怎么就那么倒霉呢?规模化了那么多年没出事,偏偏就在要过大年的时候,被人揪了出来……
  
  如果说时建锋们的遭遇是因为司法的不公正,法律的被任意践踏和曲解适用的话,那么汕尾烟草局的这种规模就业的行为,其实是人民政府治下诸多流弊的一个缩影。而苏紫紫们的成名模式也好,为了生活的更美好也好,总体来说,其性质并不恶劣,至少没有去伤害这个社会,也没伤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伤害的,只是脆弱的中国人的那种自以为是的观念和狭隘胸怀。当然了,喜好围观的中国人是不承认自己脆弱的,更不会承认自己是狭隘的,那也无妨。
  
  刺激我今晚动笔写这篇文章的一个最大的原因是看到河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内容是直接就把平顶山中院的涉事法官集体给“办”了。我有一种特别说不出口特别沉重的纠结,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律师,并非忧国忧民之“士”,那么这种纠结来自哪里?对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最大刺激就是,作为独立于政府、人大的审判机关,那边刚启动再审程序,程序还在进行中,再审结果还没出来,这边就召开了领导人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就审查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新闻发布会内容)了,然后就直接启动了行政问责程序,从主办法官到院领导全部“问责”了,问责程度从停职、调离审判岗位或者诫勉谈话不等。按道理说,作为律师,我们都应该高兴的:又办了几个不称职的法官,好!但是河南高院这种处理模式我恍惚特别熟悉,我们其实真的不陌生,就是人民政府和党委经常喜欢干的事:个案问责,免职降级、纪委介入、双规、双开、批捕……。而且这个个案处理的前提是,大多是伟大的人民群众发现的、大多是被举报了无数次、大多是媒体介入了、大多是网络新闻四处扩散了。然后政府、党委、纪委开始介入了。这里有一个挥之不去的东西叫做“人治”。政府治下,爱怎么搞怎么搞,反正我们改变不了,但是弄到法院也这样搞的时候,我就觉得蛋疼,我再说一次,我不是忧国忧民之“士”。其实我只是自私的想:作为靠法律服务吃饭的我们,还期望离使用法律比较近的司法机关能不断“法律”点,不断“程序”点,让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看到更多的希望和温暖,能工作的不那么憋气,能在与司法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大家都能就法律说法律,而不是说其他***(此处省略敏感词若干)。但是河南省高院这个新闻发布会,我不知道别人看到的是什么,我看到的是“人治”。我鄙视的嘀咕一下:这个叫时建锋的农民,如果不是网络媒体的强力介入,河南省高院的党委、领导们,会重视吗?会处理吗?会纠正吗?当真重视了,真处理了,还是人民政府那套手段。
  
  神马法律、神马程序、神马标本兼治,全都是浮云。
  
  什么时候,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们,可以在我们的法律工作中,只关注法律本身是如何规定,只考究证据是如何说明这个事实,只就法律的逻辑和证据展开较量和辩论,而不担心“被……”的时候,我想,我们的律师执业工作一定很幸福。
  
  我祈祷,这样的幸福早一点到来,则国家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