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非想做标题党,但我确实对这个命题试图表达自己的观点,我知道我无法穷尽所有的逻辑推理来证明我接下去说的“如何”的“安身立命”是科学的,是符合社会进化论的,是可持续和与时俱进的。但是,我试图提供一种思考的方式,一种思维的进路,一种可以商榷的表达方式。
在当下,社会矛盾归根结底还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在这种人民内部矛盾(含各种人民内部展示出来的社会矛盾)不断凸显的前提下,很多命题自然地摆到了律师的面前,比如究竟是法制还是法治,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究竟社会主义有不有公平正义,究竟贫富差距为什么这样大,究竟政府如何服务民众,等等不一而足甚至稀奇古怪的命题都出来了。于是出现了所谓的人权律师,宪政律师,商务律师,诉讼律师等的划分,其实这种划分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归结到一点,都只是业务构成不一样,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不一样,在一些问题上的语言、行为不一样。这种不一样没有本质的区别。基于前述的系列前提和现状。中国律师应该如何如何的观点和论述就开始疯长,律师的使命和社会责任突然显得重要起来,觉得不为民请命、不针砭时弊、不呐喊不表达就不配做律师,就是不称职的。甚至开始臆想,西方律师如何如何了得,西方的总统还是律师出身,中国的主席什么时候也……。那种慷慨激昂是很打动人的,但我一贯都是不以为然的。因为我在某一个场合说过:中国从来不缺少呐喊的人,从来不缺少斗争的人,缺少的是文化。是那种西方花了几百年沉淀下来的文化,那种法治的文化,那种文化的体系,那种文化的表达,那种文化的思考方式。我一直以为中国人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文化的理解,对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理解是不陌生的,至少对很多知识分子不陌生。但是每次的遭遇让我明白,我们国家的普法任务其实还很任重道远,尽管普法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一个突出的例子是,一个60后的大学生,知识分子,电视台的导演很认真的对我说,我以为你们开庭是要戴假发的。为此他还专门去旁听了我的一次开庭,休庭后很惊讶的问我,你们怎么不站起来辩论……?我诧异他的思维,他笑笑,港台电视不都是这样演的吗?!
那么,中国律师如何安身立命?是生命不休呐喊不止吗?是不屈服强权,抗争到底吗?是为了公平正义铁骨铮铮,大义凛然,不食嗟来之食吗?是……(我们不是生活在万恶的旧社会),我相信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选择和观点。但是别忘记了:
目前中国律师中,至少还有50%的律师还处于温饱线(这里的温饱线大约是指年薪在5-10万之间的律师,相比其他行业的人而言,我定义为温饱线,因为律师的执业成本和社会成本相对比较高,这个收入不完全是纯利润的收入),还只是把律师这个职业当着一个简单的谋生的职业,当他们养家糊口都困难的时候,还要指望他们去与民请命?还指望他们去为公平正义呐喊抗争?在不断增加的物质需求和不断凸显的社会矛盾的冲突中,律师的选择必然是二选一吗?!这是一个值得去思考的问题。因为当他们在物质上都无法独善其身的时候,又怎么可能去兼济天下?!
我反对那些把法律服务和政治扯在一起的律师,我反对那些整天用政客那套语境表达来阐述所谓法治理念、阐述公平正义的律师,我反对那些一旦有机会和场合,就对中国的法治大放厥词、批的一无是处的律师。不要忘记了,律师是干什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定义为“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我从来不认为我是一个普通的平淡的律师,但是我却也强烈的意识到:为客户的委托全力以赴,竭尽全力做好法律服务恐怕还是第一位的。这是我认为律师安身立命的一个起码的原则。于是有人就说了,做好了法律服务就完美了?就算称职了?就认为可以不和政治挂钩了?看看那些无法执行的判决,看看那些惨不忍睹的强拆,看看政府公权力的不断扩大和与民争利,看看那些不公正的判决。你做好服务有什么用?我似乎是不需要回答这些质问的。因为从提供法律服务的角度而言,我们的努力,至少或者说一定程度上,为客户的委托争取到了最大可能权益,尽管这种权益一如前面说的种种可能,最终是无法彻底实现的,但是,从法律程序层面,我们的努力就不能说是没有用的,至少,可能,或者也许在一定程度上,客户的程序权益得到了保护,至少,可能,或者也许一定程度上,我们的服务为客户的权益的最终彻底解决奠定了基础和前提。而且,一定程度上,我们的努力,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尽管你认为这可能是很糟糕的),让法律得以正确的、适当的实施。
有基于此,我们需要重新定义法律服务的价值。
那么,这样的服务和前面说的“生命不休呐喊不止”,“不屈服强权,抗争到底”,“为了公平正义铁骨铮铮,大义凛然,不食嗟来之食”等是否必然矛盾呢?我不认为矛盾,我只是觉得,我们应该在现有制度和框架下理性的表达,客观的评价,按既定的程序去操作和思考,不要动不动就一幅救世主,此事非我莫属的大爷模样。那实在是虚的很。这样的服务和我前述的几点“反对”是不相兼容的,因为那些把法律服务和政治扯在一起的律师,那些整天用政客那套语境表达来阐述所谓法治理念、阐述公平正义的律师,那些一旦有机会和场合,对中国的法治大放厥词、批的一无是处的律师(当然一些文字或语言的闷骚型律师不在我指之列,或者,也许我这样的人就是这种文字和语言的闷骚型,这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在面对客户委托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服务态度和思维模式不一样)是和“法律服务”这四个字的本来含义相背离的,或者说至少是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背离的。他们,或者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或者是大话假话空话的始作俑者,但是忘记了律师服务中还有一个词语叫“对客户负责”;或者是用政客那套语境模式去实现其他目的,但显然不是客户的委托目的。当然,你会说,难道有了前述之种种行为的律师,就必然对客户不负责了,就必然让自己的法律服务标准降低了,就必然是有不可告人之目的了。是的,这2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甚至也无法从逻辑上推理出这样的必然关系。我这样说是基于一方面社会上这样的“必然”确实存在,一方面我是想表达,我们的法律服务可以更单纯点,可以更现实和客观点。因为,当我们绝大多数同仁还在为温饱而努力的时候,你的公平正义和呐喊与我何干?这就如你让一个在家种地还可能无法养家的农民去思考民主选举一样滑稽。他的思考仅仅是也必然是“我如何养活我的全家”。律师也是一样,我只在现有制度和框架下服务好我的客户,为我的养家糊口而努力。
我知道,我试图的逻辑表达是混乱的,是无法与时俱进的,甚至是偏颇而且不科学的。我活的很分裂,一方面,我显然和大多数律师一样,知道这个社会的种种弊端,甚至一样的深恶痛绝,但是另一方面,我却无法摆脱,因为我需要这个职业首先满足我的物质需求,我也无法超脱,因为我活在当下,我无法活在过去或者未来。我确信,这样分裂的律师,不仅仅是我一个人,很多很多。于是,我才提出了上面的一些观点或者试图提出这样一些命题,表达一种思考的方式或思考的角度。
这种分裂也不完全是律师而且一定程度是很多中国人都有的劣根性。不相信吗,仔细想下,一方面,我们痛恨社会上的种种丑恶,另一方面,我们其实也希望至少内心也尝试希望自己是这样一些丑恶里的那部分具有控制权的人(自己因此更丑恶);一方面我们痛恨官二代富二代,但是我们却在感叹为什么我们不是官二代富二代;我们痛恨法律实体和程序的不公正,但是我们却也总是希望这样的不公正不要发生在我们和我们的客户身上,发生在别人身上与我无关,尤其是做诉讼案的律师,法院只要判决我的客户胜诉,我那管你对方公正与公平?一方面,我们厌恶强权,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却又希望拥有。我们讨厌凤姐、苏紫紫,但是我们却总是喜欢围观。如此之种种,不胜枚举。你告诉我,中国人究竟怎么了,好在我不是社会学家,否则我会纠结至死的。
谨以此文,纪念我的5年律师执业生涯。在接下去的第6年,第7年,第N年,我一定还在律师这个行业混,无法做到超凡脱俗,但是一定努力做到出类拔萃。
文/阮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