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经过两轮投、竞标,我所与南宁市武鸣县某房地产集团公司所属12家子公司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约。合约期限为三年,顾问费按年限递减,我们认为,在提供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律师进驻企业第一年工作难度与工作繁重度都是最大的,随着顾问服务的规范和改进,进入合约第二年后,律师的顾问工作难度应该有所降低,故我所在参与竞标中,提出了“顾问费递减”的模式。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同。
根据合同约定,第一年的顾问服务由我所主任律师阮子文亲自参与,并指派一名法律秘书常驻企业,参与第一年顾问工作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