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下,公职人员醉驾后存在保留工作的可能性。这些情形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司法机关综合判定。
1.证据不足不起诉。若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人民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此情况下,公职人员或可免于刑事处罚与开除处分。
2.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例如,血液酒精含量不满 150mg / 100ml,或在小区、停车场等非公共道路区域因挪车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且不存在醉驾从重处理情节(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可争取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情节轻微不起诉。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行为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若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4.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即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但根据犯罪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若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此情形下,公职人员或可避免被开除,但仍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撤职等严厉政务处分,职业生涯也将受到严重影响。